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,在国内开办网站,应当履行备案手续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站。在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清查网站时,发现未经备案的网站,将予关闭或罚款。因未及时备案导致网站暂停、关闭、罚款等后果的责任自负。
请各虚拟主机用户注意,请务必尽快对您的网站进行备案。已经开通的网站,应在200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。即日起新注册域名和空间开办网站的,应在开通时一并提交备案表格,由我们免费代办备案。
网站备案统一在网络上完成,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需要您亲自到通信管理局办理。备案有二种方法:1.自行备案;2.委托空间服务商备案。
凡由本公司代制作网站的客户均已由本公司代为备案,购买我们虚拟主机自行建站的客户请抓紧时间备案,自行选择备案方式。
委托我们代为备案的客户请到这里提交资料。 |